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肥城就此事发布强化管理通告!举报电话 0538-3216089
关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从即日起,凡从肥城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其中,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追溯。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五、对不按照本通告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所在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专班举报电话:3216089;
肥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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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不能放松!国家卫健委:冬季局地可能发生聚集性疫情
(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多部门介绍加强冬季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加大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的查处力度。 另一方面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境外染疫风险依然很高。 近期一些国家由于疫情加重,对旅游观光的外国人采取了一些入境限制和隔离的措施。 一旦在境外感染,各种行程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带来不便。 旅行结束后,由于往返航班目前比较受限,不确定因素较多。 按照现在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入境人员一律需在入境城市接受集中隔离,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个人经济和时间成本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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